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淘汰赛开打,国产芯片公司的五种“死法”
来源:半导体行业观察 | 作者:钟林 | 发布时间: 2022-09-06 | 1186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
来看看《公司法》第71条、第137条,股权投资基金与目标公司约定的,由目标公司股东回购股权投资基金在目标公司中股权的条款,性质即为股权转让。在司法实务中,法院对投资人与股东之间签署股权回购协议的约定,通常认为其在不出现违反合同法定无效的情形、不侵害目标公司及其债权人等相关方的利益时,应尊重当事人之间的契约自由、意思自治,认定回购条款合法有效,当合同约定的回购条款成就时,投资人有权请求该股东全面履行其回购义务。


投资协议里的回购协议是真实和有效的,是悬在创业者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。在之前芯片行业资本很热,创业者都不会在意这个条款,因为估值快速抬升,账面投资收益大幅增加,即使投资人启动回购协议,也会有新的投资人接盘。一旦资本冷下来,估值回归理性,市场内卷,上市时间拉长,创业公司面临的风险很大。投资人则会面临资金的风险和LP的压力,回购协议将被启动,要么有新的投资人接老股,要么公司账上现金被抽走。毫无疑问,一些芯片公司将死于回购。


接下来,国产芯片行业将进入淘汰赛,大部分芯片创业公司将倒闭。眼看着自己的投资打水漂,投资人会快速启动回购协议,及时止损。这样一来,加速了芯片创业公司死亡。


怎样避免回购协议导致公司死亡?不签回购协议可以规避这类风险,但回购协议又是一常规条款,除非创业公司融资选择比较多,否则不接受就拿不到投资。在操作层面,避免触发回购协议带来的恶果,就是在前期融资适当压低估值,等到公司产品和业绩都起来了,能做进赛道前三或者有机会上市了,快速拉升估值融资。这个时候,前面的投资人不会选择退出,即使选择退出,大把的投资人愿意接过股权。


前期的低估值,会让创业公司稀释较多股权,在资金支配上需要非常节省和谨慎,但能带给创业公司更多安全感。


死于估值


上一轮资本的过热,往往会导致资本寒冬。前两年,半导体行业投资机构间激烈的竞争,致使一些机构优先保证自己“能够抢得上”,高估值投资半导体项目,从而推高行业整体估值。在估值没有回归理性之前,资本不敢轻举妄动。


很显然,在国内半导体板块,二级市场的投资人比一级市场投资人要冷静很多,上市公司市值不高,直接压低了一级市场投资人给芯片创业公司的估值。甚至会出现二级市场和一级市场估值倒挂。在这样的情况下,一级市场的高估值是没法进行融资的,除非公司上市去二级市场融资。


在一级市场,可以降低估值融资吗?显然不可以,底线是可以跟上一轮同估值融资,如果一级市场还是觉得估值过高,那么融资这条路就走不通了,公司或倒闭,或被并购。在之前的投资协议里,会明确规定目标公司或者实控人不得以低于上一轮的估值进行融资,否则需要赔偿上一轮投资人的损失。